连接环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连接环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上海市轨道交通稽查大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务公开书万芳

发布时间:2020-02-14 12:20:37 阅读: 来源:连接环厂家

上海市轨道交通稽查大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务公开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稽查大队有权作出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为。当事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检查、协助调查,履行处理、处罚决定。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的监督,特公开以下事项:一、 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一)、拒绝权: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调查案件,未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执法少于两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或调查。 (二)、索要权:执法人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未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和送达通知书的,当事人有权索要清单、通知书。 (三)、申辩权:上海市轨道交通稽查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四)、听政权:上海市轨道交通稽查大队拟作出责令停止作业、罚款个人50元以上、单位1000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五)、复议权: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稽查大队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申请复议。(六)、诉讼权: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稽查大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求偿权: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稽查大队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八)、申诉权:对已经超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当事人有权向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提出申诉。二、 执法人员的纪律规定 上海市轨道交通稽查大队及其工作人员有下例行为的,当事人有权向轨道交通管理处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一)、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接受当事人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的; (四)、接受当事人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 (五)、到管理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的; (六)、个人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占(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的;(七)、利用个人装修住房、本人及亲属生日、出国(境)、婚丧喜庆等事宜接受管理对象赠送的钱物的; (八)、参与影响公正为不服的可以向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处或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申请复议。执法人员违反纪律的,当事人可以想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处或上海市交通管理局的监察部门举报反映。 大队地址:沪闵路7385号 邮编:201100 举报电话:63189188-70365、70363查阅:已获批28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详解图(更新中)查阅:2012年全国各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览(更新中)查阅:城市轨道交通中标企业

裸体美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