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环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连接环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暂行办法-【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7:20:28 阅读: 来源:连接环厂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帮扶我市企业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中小企业私募债支持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即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未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且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企业。

第三条 财政贴息的条件和标准

(一)市财政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东莞市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首次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前10家企业予以贴息支持。

(二)贴息标准。市财政对我市前10家首次成功发行私募债的中小微企业,首年按发行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贴息程序

1.企业首次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应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成功发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说明、发行批文复印件报市府金融工作局备案,由市府金融工作局按贴息标准,计算出相关企业应享受的财政贴息,报市财政局纳入“科技东莞”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2.中小企业私募债成功发行之日起满一年后,由相关企业向市府金融工作局提出拨付财政贴息的申请,阐明私募债融资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本息兑付情况,经市府金融工作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出具复审意见,并由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将贴息资金款项拨付到企业提供的指定账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与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企业不能获得财政贴息:

(一)发行人不按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使用资金,经查证属实的;

(二)不能按期、及时、足额兑付中小企业私募债本息的;

(三)企业和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有发生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参与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企业,应主动加强自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严格履行债务本息支付义务。如发生不遵守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或不履行债务本息支付义务的,情节轻微的,将被列入观察名单,中止贴息支持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并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进行必要追索;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参与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金融、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如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除收回骗取的财政资金外,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府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在实施期间内,企业参与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纳入累计前10家首次成功发行者可享受与本暂行办法相同的政策扶持。

哪里回收朵唯C7送话器长期采购锤子按键字粒

合阳天然锰沙滤料价格

生活饮用水

海南物业上班需要什么条件

审计项目投标书代写天津代做投标书方案

联想K5手机液晶回收价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