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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赤高速公路建设纠纷频起无资质施工队分食-【资讯】

发布时间:2021-09-07 17:50:20 阅读: 来源:连接环厂家

沪赤高速公路建设纠纷频起 无资质施工队分食

12月5日下午,在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仰天窝互通的施工现场,该路段承包方山东黄河工程集团(下称“山东黄河”)派出约60名员工和一台挖掘机进场,试图拆除工地设施自行施工,遭到分包该工程的骆宗成劳务施工队抵抗,双方因此出现拉扯,并各有人员受伤。冲突持续数个小时,直到金龙乡派出所民警赶到才平息。

这是成自泸赤高速泸州段承包方与分包方数月来最激烈的一次冲突。该路段自2010年开建以来,事故纠纷频发,整条高速公路的开通一再被推迟。其中,泸州段通车时间已从今年9月推迟至明年5月,延期8个月。

本报记者采访得知,多个无资质施工队参与泸州段桥梁建设,涉及合同造价超过2.5亿元,其间分包、转包和外借资质招标等行为引发种种纠纷。

合同纠葛

山东黄河方面认为,入场前政府组织的会谈已约定复工为先,而施工队一方则坚持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何时兑现未落实。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是以成都为起点,经内江、自贡、泸州到贵州赤水为终点,与仁怀-赤水高速公路连接,全长298公里,概算总投资约198亿元,被称为四川的“出海大通道”,也是四川以BOT(投资-运营-移交)模式建设的最长一条高速。

298公里分为三段,其中泸州段以泸州市政府为责任主体,总长77.98公里,估算投资超过50亿元。2009年4月,以房开发为主业的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龙光”)中标成为该段业主。2010年3月,山东黄河中标成为该路段土建工程的承包方。当年11月初,泸州段正式开工。

上述冲突发生在泸州段仰天窝互通。仰天窝互通连接成自泸赤高速和隆纳高速(内江隆昌-泸州纳溪),是泸州段控制性工程。2011年6月,骆宗成以2100万的工程报价与山东黄河签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参与到A1段第四合同段(即仰天窝互通)的建设中。按照合同,施工队只提供劳务,建材、设备和监管人员由山东黄河提供。

据本报记者了解,骆宗成施工队由十几名股东组成,之前并无施工经验,山东黄河许诺奖金鼓励施工进度,于是施工队加班加点。数月后完成的工程量大幅领先其他合同段。“以至于政府都把我们当作标杆工程来宣传。”骆宗成回忆,“当时觉得肯定能赚到钱。”

但随着工程量不断推进,骆宗成发现承包方发放的劳务款逐渐跟不上施工队的资金投入。到今年6月,施工队已完成1700万元产值,占到总工程量的八成以上。施工队几个主要出资人分析后认为,合同对工程计量不足、承包方要求额外建设内容是造成投入飙升的主要原因。

7月1日,施工队决定停工,民工被遣散。尽管停工前后施工队曾多次找到山东黄河协商费用,却未能得到明确回应,矛盾开始激化。

11月19日,在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和龙马潭区政府的联合调解下,双方终于坐到一起。泸州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12[第88期]会议纪要显示,当天会议商定:山东黄河将对施工队的现场材料、设备进行回购,双方就设施拆除、租赁债务和司法仲裁等达成共识,该互通尽早复工。

施工队认为,政府会议定下的基调是尽早复工,对涉及资金的协商内容何时兑现并未明确规定。因为担心这部分内容无法落实,会谈第二天,施工队向山东黄河A1标段项目部发出长达12页的诉求报告,详细列出施工以来的100多项具体开支,其中仅亏损额就超过500万元。

这一诉求遭到承包方的强烈反弹。11月30日,山东黄河方面以成自泸赤高速(2012)14号文件回复施工队,称后者“未经监理、我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则擅自停工”,“已根本违约”,将以前述会议纪要为解决方案。

12月5日,山东黄河决定进入现场,施工队坚决抵制,之后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场面。

层层转包

山东黄河与不具备公路施工资质的私人施工队违法签订合同,从根本上导致了混乱的局面

在冲突发生前,78公里的成自泸赤高速泸州段就已是名副其实的“问题高速”。公开资料显示,泸州江阳、泸县、合江等地先后因该路段出现拆迁纠纷;去年3至4月连发4起施工事故,造成4人死亡。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曾专门发函通报,并在事发工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更为严重的是,山东黄河与不具备公路施工资质的私人施工队违法签订合同,从根本上导致了混乱的局面。

包括骆宗成的第四合同段在内,A1标段至少有七个桥梁合同段的实际施工方向本报记者承认,他们都是以私人劳务队的名义或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与山东黄河签订了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涉及工程的合同造价从两千多万到五千多万不等,共计超过2.5亿元。

其中,骆宗成的A1标段第四合同段是层层转包得来,在向该项目前任施工方支付67万元“中间费”后,他才得以与山东黄河签订合同;A1标段第五合同段则是以四川凯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山东黄河签订的合同,实际施工方与该路桥公司并无隶属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进一步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这些自然人既没有高速公路施工资质,也没有高速公路实际施工经验,导致出现事故和纠纷的可能性大幅提高。以上述4起死亡事故为例,其中至少三起事故是发生在私人施工队承接的工程现场,均是当场死亡。

今年3月,四川省交通厅曾派出督查组对成自泸赤高速各段的资金保障、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对泸州段调查后做出结论:“路基边坡成型好,但桥梁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桥涵等构筑物建筑质量堪忧。”

根据多个施工队的说法,这是因为泸州段的18个桥梁段都被分包出去,而路基工程则是山东黄河自己来施工,因为路基的施工难度更低但利润更高。

对公路施工可能面临的问题估计不足,造成这些桥梁段的施工者在施工一年后普遍面临亏损。记者了解的七个合同段中,亏损额最低的也超过百万。施工队投资人们认为,当初签订的合同条款本身就有问题,“材料超量、事故赔偿、建材税收和合同未计量项目等等成本几乎全部都是我们施工方负担”。

并非个案

尽管交通部连年表态整治,类似的违法行为却在各地高速建设中不断上演

成自泸赤高速泸州段迟迟未能完工,引起四川省交通厅、泸州市政府甚至贵州赤水市政府多次过问。

11月28日-29日,四川省交通厅厅长高烽对泸州多条高速公路进行调研。针对进度缓慢的成自泸赤高速泸州段,高烽要求项目投资人对工程进度迟缓引起高度重视。此前泸州市政府分别在今年2月和8月两度约谈广东龙光高层,要求确保12月底通车。目前希望渺茫。

泸州段的情况并非个案。交通运输部今年5月曾表示,针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超许可范围施工以及违法转包问题,到今年年底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梳理公开报道就可发现,仅2011、2012两年,就有海南、河北、山东、内蒙古、陕西等省市的高速公路曝出类似违法行为,其间有多个省市发出针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政通知。

尽管交通部和地方政府表示出整治意愿,但多位建筑工程律师认为要想从严执行困难重重。“毕竟高速公路建设与地方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一位承接过类似案件的律师对记者表示。

泸州龙马潭区交通局副局长胡勇11月5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去年7月骆宗成施工队的民工因讨要工资到政府部门闹事后,相关部门才得知骆宗成并没有施工资质。考虑到双方都有过错,加上通车日期逼近,龙马潭交通局决定在施工队和承包方之间进行协调。

上海金钟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士国对本报记者介绍,上述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离场是毫无疑问的。但针对施工方已产生的人工费和建材款,可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和实际工程量作出评估。如果质量得到保证,施工方的资金诉求将会得到支持。

在这场持续数月的冲突中,投资方广东龙光面临不小的损失。成自泸赤高速是以BOT模式修建,意味着投资方的投资回收将主要依靠与地方政府约定的收费年限。根据中标公示,广东龙光与泸州市达成的收费期仅为26年5月零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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