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冶炼破坏生态醴陵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新闻】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1月1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郭秀峰 邓水良)近日,由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文某等九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醴陵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林检科科长刘飞良、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刘毅分别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2017年9月,被告人文某等四人共同投资12万元在醴陵市左权镇永兴村大塘组“麻坡岭”的山岭建造了非法冶炼废旧电子元器件、废旧电路板的厂房,后以每吨原材料收取300元的形式租赁给陈某、叶某等5名被告人冶炼危险废物。从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被查获,上述被告人采用“焚烧”的方式冶炼废旧电子元件、废旧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已达230吨,非法获利60余万元。后经鉴定,此次冶炼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共导致厂房附近5.4亩国家公益林树木基本死亡。
该起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醴陵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文某等九人的非法冶炼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随后,醴陵市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9名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费和鉴定费用共计103609元。
庭审中,刘飞良和刘毅分别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充分证实了非法冶炼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陈某等9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株洲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本案将择期依法宣判。
醴陵市检察院今后会继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提起公益诉讼,让破坏环境的行为人依法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赔偿,以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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